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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6-11-07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保增长、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要求,加速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力促工业企业平稳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凡年度内工业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产销率达到90%以上、且新增产值超过2000万元(不含新入规企业)的规上企业,按其新增产值的2‰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内工业企业产品每出口创汇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奖励企业提质增效。凡年度内新建企业(不含新能源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实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5%予以奖励。凡年度内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企业降低库存。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消化库存进行补贴,按年度库存量同比减少额的5‰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电石、铁合金加工企业消化库存进行补贴,按照年度库存量同比减少额的2‰,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扩大企业担保基金。注资宁夏担保集团2000万元、开源担保公司1500万元,撬动放大银行贷款,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筹资1亿元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注资25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助保贷”平台,为企业提供低于同期市场利率贷款。

   七、贴息支持规上企业。凡年度内规上企业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500万元以上、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按照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每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失业保险金率由2%降为1%:落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降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劳务密集型、冶金化工等企业被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困难期间内可减免欠缴社会保险金的滞纳金;单位养老保险处于欠费状态的,整体清欠可免收滞纳金;经营困难但不停产、不裁员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凡年度内企业延长产业链条的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建设并当年投产的,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上缴的市、县本级留成税金。

   十、减免企业相关收费。凡年度内新建的工业企业,减免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程序申报)。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统计、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数据为依据,具体奖励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利通区和太阳山开发区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补贴,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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