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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扶持 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11-14

  

 

国务院关于扶持

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4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 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含个体工商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 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

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财政部会同税务 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

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微型企业孵化科技孵化器、 商贸企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局等部门负

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 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

20 人以 20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

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导创业投资基天使基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


 

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

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增量业务奖资本投入、 代偿补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银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负

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融机构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 务部等部门负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 门负

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集工商注册登行政许税收缴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 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等部门负

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技能培市场开标准咨检验检测认证等服 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业

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政策的解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 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

 

 

国务院

2014 1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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