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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8-11-14

  

财政部关于印发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的通知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各省自治区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国务院关稳增促改调结惠民防风险有关要求引导和推动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公司等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财政部制定小企业内部控制 规现予印发。请各小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小企业内部控制规


 

 

附件: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为了指导小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险防范能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等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尚不具备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及其配套指引条件的小企业。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及其配套指引的企业集团其集团内属于小

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应当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及其配套指引。 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企业会计准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小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小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金 资产安全和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可靠。

第五条  小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对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领域。

(二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发展阶经营规管理水平等相适 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注重实际效果而不局限于特定的表 现形式和实现手段。

(四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小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总体要求:

(一树立依法经诚实守信的意识制定并实施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为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环境。


 

(二及时识评估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

策略。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相应的控制活动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准确地收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确保其在企业内企 业与外部之间的有效沟通。

(五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督促改进。

(六形成建立实施监督及改进内部控制的管理闭环并使其持续有效运行。 第七条 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小企业可以指定适当的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内部控制的

立与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

 

 

第八条  小企业应当围绕控制目标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内部控制建设的领域设计科学合理的控制活动或对现有控制活动进行梳完善和优化确保内部控制 体系能够持续有效运行。

第九条  小企业应当依据所设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规划, 有针对性地选择评估对象开展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对象可以是整个企业或某个部门也可以是某个业务领某个产品 或某个具体事项。

第十条  小企业应当恰当识别与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如合规性风险、 资金资产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合同风险等。

第十一小企业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综合考虑风险发生的可能 性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可能持续的时间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 和排序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集体讨专家咨管理层访行业标 杆比较等。

第十二条  小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既可以结合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也可以专门 组织开展。

小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系统全面的风险评估。在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需要对重


 

事项进行决策时小企业可以相应增加风险评估的频率。

第十三条  小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可以考虑聘请外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相 关风险进行管理。

风险应对策略一般包括接受规避降低分担等四种策略。 小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作为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

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本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小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管理领域:

(一资金管理;

(二重要资产管包括核心技

(三债务与担保业务管理;

(四税费管理;

(五成本费用管理;

(六合同管理;

(七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管理;

(八关键岗位人员管理;

(九信息技术管理;

(十其他需要关注的领域。

第十六条  小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时应当根据控制目标按照风险评估的结 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控制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会计控 制财产保护控制单据控制等。

第十七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控制要求小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及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由不同的人员担任理划分业务和事项的申内部审核审业务执信息记内部监督等方面的 责任。

因资源限制等原因无法实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小企业应当采取抽查交易 文档定期资产盘点等替代性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要求小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部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常规授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


 

是指小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小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特别授权。

小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第十九会计控制要求小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加强会计档案 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 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应当选择使用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的会计信息系电算化软

第二十财产保护控制要求小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采 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单据控制要求小企业明确各种业务和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 据并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和保管各类单据。

第二十二小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综合运用上述内部控制措施对 企业面临的各类内外部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第二十三小企业在采取内部控制措施时应当对实施控制的责任人频 率方式文档记录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有条件的小企业可以采用内部控制手册等书面形式来明确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小企业可以利用现有的管理基础将内部控制要求与企业管理 体系进行融合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实效性。

第二十五小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可以采用灵活适当的信息通方式以实现小企业内部各管理层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外部投资权 人客户和供应商等有关方面之间的信息畅通。

内外部信息沟通方式主要包括发函面谈专题会议电话等。

第二十六小企业应当通过加强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实施内部控制的责 任人的胜任能力确保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七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小企业应当评估现行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 仍然适用并对不适用的部分及时进行更新优化:

(一企业战略方向业务范围经营管理模式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三关键岗位人员胜任能力不足;

(四其他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  内部控制监督

 

 

第二十八条  小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 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价。

第二十九条  小企业应当选用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内部控制监督。 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开展自我检查不能替代监督。 具备条件的小企业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或通过内部审计业务外

来提高内部控制监督的独立性和质量。

第三十条  小企业开展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情形:

(一因资源限制而无法实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二业务流程发生重大变化;

(三开展新业务采用新技术设立新岗位;

(四关键岗位人员胜任能力不足或关键岗位出现人才流失;

(五可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应通过风险评估识别的重大风险。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对于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 及影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小企业应当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展不定期专项评价。

第三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情况编 制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并提交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阅。

内部控制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整 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表及上一年度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有条件的小企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小企业可以将内部控制监督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进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 照执行本规范。

第三十七条  对于本规范中未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小企业可以参照 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及其配套指引。

第三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及其配套

引。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 2018 1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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