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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2018-11-14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2017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 业研究开发费以下简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2017 1 1 2019 12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 国家税务总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2015119规定执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布。科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 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17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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