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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1-16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的通知

 

 

宁政办2017153

 

 

 

 

各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8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为进一步深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规范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根据国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国务院令 673国家发展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

国家发改委令第 2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以下简称项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应当遵守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府投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 请报告。

第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实 行核准制。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定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核准权限并适时修订。

第五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履 行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权限履行对投资项目的 行业管理职责。

第六依据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具有项目核准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包括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工业术改造项目核准机关为经济和信息化部或设区的市行政审批部门经自治区或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门。

核准机关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所明确的核准范 围权限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第七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除国家明确要求必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案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照属地原则发展改革部工业技术改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经 济发展部统称备案机进行备案。

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备案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批监管平以下简称在线平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办理在线监管其中由国务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应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批监管平简称中央平办理项目核准事宜自治区权限内的核准项备案均通过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简称地方平办理。中央平台与地 方平台通过政务外网进行信息交换共享。

第九条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自区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产业政市场准入标资源开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

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章  项目核准

 

 

第十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编制项目申请书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 有关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核准机关。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第十二条   企业报送项目申请书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项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土地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 可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除农林水利交通项目外需提供已有土地使用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三组织编制和报送核准项目申请书的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以及 依法附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 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第十五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参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请书通用文本制定并公布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编制内深 度要求等。

第十六由国家核准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务院行业管部门隶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申请核准在宁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申请书应当 附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自治区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向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申请书由设区的市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

第十七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准机关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应通过在线平台发出受理通知注明项目代码及受理时 间企业可以根据项目代码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 起 4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逾期不 告知的视为受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核准机关应通过在线平台发出不予受理通知确 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政策法规依据。不予受理通知应加盖核准机关公章。 第十八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书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

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延长的核准期限不得超过 40 个工作日。

第十九项目涉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的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商请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审意见。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 7 个工作日内通过 在线平台反馈初审意见。逾期没有反馈初审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相关部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用移民安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已经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了相关审批文件 的核准机关可不再就相关内容重复征求公众意见。

第二十一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情况复需要咨询的核准机关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咨询评时限不得超 30 个工作日。咨询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咨询评估和专家评 议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二核准机关可以根据部门意公众意见和咨询评估意见等企业对项目申请书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对有关情况和文件做进一步澄清充。企业修改项目申请书及对有关情况和文件进行澄清补充的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第二十三条  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十四项目符合核准条件的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企出具核准文件。项目不符合核准条件的核准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出具不予核 准的通知说明理由并加盖核准机关公章。

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通知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抄送相行业管城乡规国土资水行政管环境保节能审查等部门和初审机关第二十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的格式文本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

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  经核准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通过在线平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第二十七条   项目核准文件和同意项目变更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 2 年。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核

文件有效期限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相应文件。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 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二十八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 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对备案

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备案机关应当 3 个工作日内对备案项目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审 查完成审查即为备案。逾期未完成审查的视为已备案。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备案备案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下打印备案的格式文本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三十审查发现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醒和指导企业进行补正。审查发现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 行核准管理审批管理的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告知企业予以纠正。

第三十一条  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内容发重大变更或者企业放弃项目建设的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并修改相关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现场核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 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 正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建设进工 等动态信息。

项目开工前企业应当在线报备项目开工信息。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于建工期内每年 6 12 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企 业应当在 1 个月内在线报备项目竣工信息。

第三十五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当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 理信息列入企业信用记录:

(一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二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不按照核准备案内容组织实施的;

(五不按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建设进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 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

宁夏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六企业在线报备的项目动态信息各级核备案机关的项目核或备案信息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项审批审核信息以及各级监管部门的监信息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互 通共享。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 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内利用自有资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 行管理。

第三十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宁夏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管理办的通宁政2014115 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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