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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于印发《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及补 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11-16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于印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及补

偿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企2017373

 

 

 

 

各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直有关部门:

为改善我区工业企业融资环境助推工业企业获得更大金融支持切实缓解业融资难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实施意宁政发[2

017]1要求经研究制定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及补偿管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 6 5


 

 

附件

 

 

 

 

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

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为贯彻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宁政20171 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 l 导作甩和放大效应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稳增 长调结构增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所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以下简称风险保是指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为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提 供增信的资金。

第三风险保证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并拨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以下简称自治区经信统筹管理。自治区经信委委托国有企业作为第三 方机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托管资金。

第四本办法所称的工业企业是指纳税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我区产 业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第五本办法所称的合作银行是指我区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业 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第六条  风险保证金的使用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审批风险分担、 规范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保证金设立与管理

 

 

第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筹 10 亿元设立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合 作银行按 110 的比例撬动信贷资金 100 亿元支持我区工业企业发展。

第八条  风险保证金暂 1 到期后由自治区经信委负责收回资金9j 政。风险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上缴自治区财政国库。

第九条  风险保证金采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自治区经信委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确定合作银先期向每家合银行各存 1000 万元。此后每月按合作银行向推荐企业实际放款额 1 O% 的风险保证金。配比资金由自治区经信委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供书面申请和合作放 贷凭证后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及时拨付。

第十一合作银行应对企业贷款执行差别化贷款利率但最高上浮不得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 O%。对于超出基准利 2 O%的部分由财政 给企业予以一年期贴息。

第十二条  合作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单户额度最高不超 5 O 0 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 1 企业项目贷款原则上单户额度最高不超 3 亿元款 期限不超过 3 年。同时对于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冤。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应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实质性地降低贷款槛。除开展抵担保等传统贷款方式外须组合运用保证保股权质融资

应收账款再担保代偿补偿等创新融资方式。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 记录无银行贷款违约记录;

(三申报项目贷款的企业要有项目核备案手续按有关规定需要办理节 能土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手续的要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第十四条的企业自主提出贷款申请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 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推荐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审核后分别推荐给相关合作银行;

(二合作银行应对企业贷款发放全过程严格把关确保贷款程序的合法合规

(三当企业获得贷款批准后合作银行应 5 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信息备案进行备案在发生贷款违约后作为申请风补偿的依据。

 

 

第四章  风险防控与补偿

 

 

第十六自治区经信委负责风险保证金的日常跟踪管理确保风险保证金 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七备案企业贷款发生违约时合作银行按程序向自治区经信委提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补偿金额由自治区经信委审定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后由 自治区财政厅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

第十八条   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责任由政府合作银行分别按 37 的比例共 同承担。且政府风险责任以存入该合作银行的风险保证金总额为上限。

第十九条  当贷款补偿金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本金 20%时启动熔断机制, 停止新发放风险保证金贷款对已备案企业的贷款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补偿程序:

(一备案企业贷款期限届满未能正常结清贷款时由合作银行执行债务追偿 程序追偿回来的资金先行偿还银行贷款。

(二当备案企业贷款期限届满未能正常结清贷款超过六个月经追偿回的金不足以支付贷款本金时由合作银行向第三方机构提交申请补偿相关材料三 方机构认定后提出初步补偿意见报自治区经信委审定。

(三自治区经信委将审定后的意见呈报自治区政府待自治区政府同意后自 治区财政厅按有关决定和规定向自治区经信委拨付资金。

(四第三方机构收到自治区经信委拨付资金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风 险补偿资金转入合作银行账户。

(五实施上述补偿后由合作银行继续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偿回来的资金在 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按风险责任 37 的比例退回自治区财政国库和合作银行。

(六合作银行需要提起诉讼时应事先书面告知自治区经信委。

第二十一条  合作银行申请补偿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信息备案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申 请

(二贷款合同借据贷款资金的发放凭证和追回凭原件及复印

(三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人印


 

(四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二自治区经信委对风险保证金的放大效实际贷款总贷款时 效费用标准等指标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第三方机构应每季度向自治区经信委提合作银行季度贷款 情况报每年提风险保证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年度决算报

第二十四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经信委对风险保证金使用情况和补偿 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合作银行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套取风险补偿金的查实全额收回已存入的风险补偿金存款取消其合作银行资格3 年内禁止其申 请政府业务合作。

第二十六对骗取挪用银行贷款的企业不再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取 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风险保证金申请管理等相关工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玩忽职徇私舞弊等违法纪行为的预算公务员行政监察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风险保证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预算财政违法行 为处罚处分条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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