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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8-11-1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宁人社201686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劳动保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社部201636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 5 1 日起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降 至 19%;失业保险总费率 2% 1.5%其中单位缴费 1.3%降 1%个人缴费 由 0.7%降至 0.5%。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时间 2016 5 1 2018 年 4 30 日。

(区要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宁人社2015138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 率政策的通宁人社2015140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要把思想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不断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切 实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按时足额支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6 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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