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吴忠市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吴忠市作为全区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阵地,近年来随着市场的急剧变化和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的不断收紧,一部分规模小、技术工艺落后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经营困难,出现了长期停产、半停产,且资不抵债、无力起死回生的“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有的资产被法院冻结,有的在银行抵押,还有的因资金链断裂、产品无市场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望恢复生产,存在拖欠税费、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等诸多问题,且占据了市场产能、土地资源,又无法实现经济效益,无力承担社会责任,甚至个别企业在项目审批后,围墙圈地、圈而不建,致使大量土地长期闲置而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招商引资来的大项目、好项目,因无可用土地难以落地,严重影响全市工业园区的对外形象和招商引资环境,成为制约吴忠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是不得不切除的肿瘤,清退“僵尸企业”已是当务之急、迫在眉睫。
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吴忠市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制定了《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吴忠市工业园区空间和机构优化整合的意见>的通知》(吴党办发〔2018〕101号),明确要求实施“散乱污”和“僵尸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着力为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拓宽经济发展空间,加大处置“僵尸企业”的力度,吴忠市制定了《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20号),经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2个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长审阅后,由分管市长审签后印发执行。《实施方案》的颁行切实解决了“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处置对象不明确、处置措施较少等问题,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兼并重组、盘活“僵尸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清理和收储的闲置土地及社会资源将为经济的发展拓宽新的空间。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僵尸企业”的处置原则,第二部分是“僵尸企业”处置范围,第三部分是“僵尸企业”的处置措施,第四部分是政策保障,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则”等3点处置原则。
第二部分,明确提出了“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置范围:
(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三)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第三部分,从疏堵结合、严格倒逼机制、土地及资产处置等3个方面提出了淘汰退出一批、破产清算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倒逼退出一批、强化环保执法、安全执法、质量标准、能耗标准、信贷管理、加大追缴欠税欠薪欠费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跑路”行为等15条处置措施。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对“僵尸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对“僵尸企业”的土地及资产进行处置。
第四部分,明确提出了通过差别化信贷政策、减轻税费负担、优先利用闲置土地、支持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审判效率4条政策,保障“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部分,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加强督查通报等3点工作要求,提出了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僵尸企业”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各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