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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举办2026年财政金融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吴忠窗口平台 2026-10-13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普惠金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处理等工作有效开展,提升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金融政策业务能力,促进财政金融等各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经研究,举办自治区财政厅2026年金融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重点解读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各项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专项担保计划、居民住房贷款贴息等。
  (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解读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各项政策,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讲解专项资金申请、审核、使用的有关要求。
  (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政府投资基金概述及全周期管理,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情况介绍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处理工作。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精神及以及财政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存量项目处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目前现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座谈交流
  组织区直部门、金融机构对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进行讨论和交流。
  (一)请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牵头银行围绕各自牵头领域政策研究成果做好发言准备。发言内容结合我区建立的牵头行深研机制,围绕牵头领域政策研究情况、完善政策的建议等,如:紧扣我区特点,还有哪些领域应该纳入支持范围及理由、哪些产业应该重点支持及理由、还有哪些金融机构可以纳入贷款发放范围及理由、政策执行中还有哪些难点堵点及解决措施等方面。
  (二)请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宁夏银行、宁夏再担保集团也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自身特点、政策研究、需求等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三)请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人民银行针对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工作提出要求及意见建议。
  (四)上述发言的银行需提供政策研究及完善政策建议的书面材料,我厅将吸收采纳各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研究成果向财政部反馈,争取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我区的支持力度。其他银行有好的政策建议也可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我厅将一并吸收采纳。
  三、参会人员
  各市、县(区)财政局分管金融业务的领导及经办人员;自治区有关部门、中央驻宁单位负责财政金融协同工作的业务经办人员;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具体名额见附件1)。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分管金融业务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各市、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的对口部门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自治区有关部门、企业及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会议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20日,18号下午报到,19号、20日上午参加培训。
  五、会议地点
  宁夏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大道9号)。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中央驻宁单位,严格按培训对象要求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选派人员。
  (二)请于10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电子版发至财政厅金融处,电子邮箱 ningxiajrc@163.com。同时,微信搜索关注“宁夏沙湖假日酒店”公众号-我的培训填写报名回执。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带笔、笔记本等学习用品。
  (四)培训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食宿及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不含司机),不得超员。
  (五)联系人及电话:
  1.宁夏财政厅金融处兰雪耻,联系电话:0951-8553141,18795395889
  2.宁夏沙湖假日酒店杨微,联系电话:0952-6684221,13209668802
 
附件:
  1.2026年财政金融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xls
  2.报名回执.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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